10.3969/j.issn.1001-5647.2020.06.017
群体决策视阈下审委会专业委员会表决机制的检视——基于全国法院16份改革样本的实证分析
审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表决过程是一种典型的决策行为.全面规范的表决机制的缺位制约了专业委员会制度的有序推进.以群体决策理论为切入点对诸多改革样本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为切实提升审委会决策的专业性和效率性,需要消除表决机制运行中的不确定性,这已成为专业委员会乃至整个审委会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专业委员会表决机制应当从决策目标、决策主体、决策效力三个方面加以完善:突出"过滤"的功能定位从而优化决策目标,建立起以专业委员会会议为常态、以全体会议为补充的运行新模式;有效集结群体意志从而优化决策主体,合理限定专业委员会的确定方式和人数;切实提升决策效果从而优化决策效力,建立起共同但有区别的会议集结和效力规则.
群体决策理论、审委会专业委员会、表决机制、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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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中国法律)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际法治研究";最高法院2020-2021年度司法改革调研专项课题"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下中级法院职能定位研究"
2021-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