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47.2018.01.017
《民法总则》中法源规范的狭义解释论
我国《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法律”和“习惯”为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由此在《民法总则》中形成了一种二元的法源规范结构.但对如何理解“法律”和“习惯”的含义则存在较大的分歧.以最广义的角度理解《民法总则》第10条会取得系统自足并有一定的理论支撑,但面临着无法解决的解释障碍,不宜采取.采取狭义的解释方式,则在立法意图、价值考量、文义分析、功能实现等方面都较为合理.对于采取狭义解释方式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后续作业进行弥补.
民法法源、法律、习惯、狭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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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201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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