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47.2005.05.023
浅谈"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问题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构诞生以来,以其特有的优越性,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受到重视,在解决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投资争议中,大有取代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的趋势.我国已于1992年正式加入<华盛顿公约>,从而也可以利用该仲裁机制.为了更好地利用其为我国服务,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研完,其中,管辖权问题作为其运行的基石,更应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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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3(国际贸易)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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