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47.2001.05.026
关于人大对个案实施法律监督的理论思考
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其职能来自于权力制约的一般原理和监督权力的自身性质。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个案进行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手段的一种扩展,也是监督方式的具体化。个案监督就是指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出现的特别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和法律实施的突出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并提出质询、评议和决议案的行为。因此,个案监督是人大监督题中的应有之义。通过个案监督手段,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人大、个案、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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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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