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47.2001.02.017
论农地所有权经济实现形式的创新与选择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收益多以收费的形式体现,这种实现形式法律依据不充分,实现成本过高,容易促成扩大收费,强行摊派.在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又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收益这一部分合理收费也产生了误解,不利于土地集体所有权权利的实现.通过比较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作者认为,在近期内以"税收形式"实现土地所有权收益,在远期或市场经济完全成熟时以"农地所有权收益资本化形式"较合适.
农地集体所有权、收益、收费、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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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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