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经典合同法的力量——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政策为背景
在数字时代,合同法面临的挑战无处不在,但这种挑战并不存在颠覆性危险,经典合同法在数字时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制度韧性和理论生命力.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下的数字合同规则建构,涉及提供数字内容合同、云计算合同与机器缔约三种类型.欧盟是全球最早试图建构数字合同规则体系的区域,扬弃了“数字产品”概念,确立了“抽象界定+不完全列举+例外情形”的“提供数字内容”概念.“提供数字内容”打破了买卖、服务二分的经典合同分类,但合同分类理论依然存在强大的适用空间,可以依据特征性给付、适用或准用有名合同规则,混合合同的规范配置亦成为重要的理论焦点.云计算合同的免责限责条款凸显了格式条款法的重要意义.智能合约看似突破了经典的“不完全合同理论”,但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同,仅是协议的自动执行程序.机器缔约亦未撼动合同订立理论,仍可借鉴代理或传达规则,通过扩大代理制度适用范围,将代理人从单纯的“人”扩大到机器,以解决责任承担问题.数字内容和知识产权法存在天然联系,也存在天然矛盾,权利瑕疵是数字内容瑕疵的核心样态,须在教义学体系内,妥善协调合同法上消极品质约定与著作权许可或使用限制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数字单一市场、数字内容、云计算合同、智能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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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1;F713.50;F4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C820025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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