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法律秩序与欧盟法治的局限性
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法治逐渐成为欧盟的一项重要价值与原则.但是,由于欧盟权能上的授权原则、欧盟法治演进的历史特征等原因导致了欧盟法治在不同领域的不均衡性以及欧盟存在的多元法律秩序,欧盟法治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是否会导致欧盟出现一种新的法治范式,目前尚不清楚.但只要欧盟多元主义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变,欧盟多元主义法律秩序与法治多样性的存在将是一个长期现象.而多元法治意味着法律秩序内必须有某种宽容,不能试图以一种模式来取代其他模式,或以其中一种模式来评判其他模式的优劣,否则有可能会导致欧盟内部新的紧张与矛盾,并进而影响欧洲的一体化.
欧洲联盟、多元主义、法律秩序、法治、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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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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