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适用比例原则的功能与逻辑
欧洲人权法院适用比例原则的过程具有独特性,由于其外部补充性角色,人权法院无法完全借鉴德国和欧盟法院的比例原则适用模式.本文在主要功能分类的框架下,通过典型案例考察比例原则在欧洲人权法院适用逻辑,以此研究欧洲人权法院适用比例原则的逻辑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探究其原因.比例原则在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体系中承担着两种功能:(1)权衡相冲突的利益;(2)检测使用的手段和追求的目的间是否具有合理性.在第一种功能中,法院依据以利益为基础的权利理论保障公约权利的核心,在核心领域之外权衡相冲突的利益,以及在敏感的案件中权衡个人权利和集体美德.在第二种功能中,法院将从逻辑的角度检验手段和目的间是否具有相关性,并要求缔约国选择最优的措施.在个别案件中,欧洲人权法院会严格地采用禁止后续恫吓效果理论审查缔约国的限制措施.
欧洲人权法院、比例原则、边际裁量、最小限制个人权利原则、禁止后续恫吓效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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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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