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国家豁免立法与实践——兼及对中国相关立场与实践的反思
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以欧洲大陆为中心展开,最早有关国家豁免的实践来自欧洲,国家豁免的两大理论发展——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也先后起源于欧洲。二战后至今,尽管英国、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有关国家豁免的立法和实践尚未统一,但《欧洲国家豁免公约》、《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公约》以及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为各成员国规则和实践的统一提供了规则基础和方法论。欧洲大陆正在形成一种区域性的国家豁免政策。中国作为参与世界经济交往的重要国家,不能脱离于上述理论与实践发展之外。绝对坚持绝对豁免论不利于中国国家利益和国家财产的保护,可在理论上适当采纳限制豁免论,实践中发展国家豁免例外的规则。
国家豁免、绝对豁免论、限制豁免论《欧洲国家豁免公约》《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D99(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际法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