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成员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与欧盟的”开放式协调”
中东欧转型国家的养老保险改革有两种进路,一种是以捷克为代表的参数调整型改革,另一种是以匈牙利和波兰为代表的范式转换型改革.范式转换型改革对有关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的”锁定”理论提出了挑战.本文分析了中东欧国家进行范式转换型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因,讨论了改革的社会政策后果,并结合欧盟国家养老金改革的趋势,就欧盟的”开放式协调”与中东欧新成员国的养老金改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欧盟、中东欧国家、养老保险改革、”开放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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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世界政治)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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