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市场滥用立法评述
市场滥用会降低欧共体金融市场的诚信度,损害投资者利益,妨碍证券市场平稳运行,因而是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重要关注对象之一.鉴于现行的反内幕交易指令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欧盟决定采用四级立法模式,确立反市场滥用的系统规范.第一级正式立法程序制定了作为这一系统规范核心的反市场滥用指令,其内容包括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例外、适用以及合作与实施等方面;第二级程序将由欧盟委员会在欧洲证券规范者委员会和欧洲证券委员会的协助下为上述指令制定实施措施;第三级程序强调成员国适格当局的合作,事实证明,英、德等成员国已经做出了积极的反应;第四级程序是由欧盟委员会监督各成员国执行上述立法规定.
金融行动服务计划、四级模式、反市场滥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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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5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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