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的”共同体和平论”
冷战后国际和平理论的突出发展之一是建构主义”共同体和平论”的正式面世.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社会结构主要决定于共享观念而非物质力量,国际结构能够建构国家行为体的认同与利益.均势、霸权以及自由制度主义者所观察的制度固然可以有助于国际和平的实现,但均只能从国际结构层面对国家行为实施外在的制约,其影响多属暂时性、强迫性或契约性,只有建立在国家自律、互信和集体认同基础之上的和平才是牢固的和平,才具有最高意义上的合法性.在民族国家体制尚未改变的当代情势下,它只能从由主权国家组成的、程度不一的多元安全共同体中找到.共同体能够帮助成员国培育出和平的性情,形成一种浓厚的共同体感,产生出不以战争手段解决彼此间争端的互信,缔建一种有关和平变迁的可依赖预期,从而造就一种稳固的国际秩序.
冷战后、国际和平理论、发展、安全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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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外交、国际关系)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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