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41.2017.01.003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发展农村生产力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农业的发展趋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农村产生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发展农村生产力,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生产力
A849;F321.1;F832.4
2017-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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