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41.2014.06.034
人身损害赔偿是否“没完没了”?
案例 2013年7月2日,农民石某乘坐某客运公司的一辆中巴车外出办事.途中,中巴车司机操作失误不慎翻入路边沟内,造成乘车人石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决定:“客运公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石某不负事故责任.”受伤后,石某住院治疗35天,客运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等全部费用.2013年10月和12月,石某因“外伤后应急障碍”症状,又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陪护费等费用3万余元,客运公司又全额支付了这两次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
D923.8;U676.2;F532.6
2014-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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