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41.2014.03.042
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授信额200万元
山东省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有望得到有效缓解,单个经营主体的授信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山东全省授信总额可达16亿元。<br>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与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合作,在山东省内遴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跃、金融环境好、试点积极性高的县,启动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试点工作,以更好地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山东省
F325;F832.43;F207
2014-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