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41.2014.03.039
有机肥质量有问题消协调解农民得维权
近日,平邑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有机肥质量纠纷案。卞桥镇的36户农民因购买施用某品牌有机肥引起花生苗大面积死苗现象,经消协调解,获赔偿现金8000元,有机肥2吨。<br> 2011年3月19日,平邑县卞桥镇邱上村村民彭先生、后东庄村民刘先生等36户农民在温水镇一家生产资料商店购买了某品牌有机肥2吨。使用该有机肥种植2.6公顷花生,结果发现花生苗出现大面积变黄并逐渐死苗现象。拔出死苗发现花生根系腐烂,且施用的该品牌有机肥50天还未完全融化。农户怀疑有机肥有质量问题,才造成烧根死苗现象。彭先生、刘先生等36户农民立即找到有机肥经销商彭某讨要说法,彭某遂联系生产商。生产商同意无偿提供2吨有机肥,让彭先生、刘先生等36户农民无偿施用,降低损失,同时又声称,要想证明有机肥质量有问题,应该到农业部门或质监部门做有机肥质量鉴定。可是此时农户们所购买的有机肥已全部施用,没有剩余有机肥可供鉴定。双方意见不一,未达成和解意见。在这期间,彭先生和刘先生等人也曾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时间过长,取证难度大,证据不充分等原因,法院建议到消费者协会调解。无奈之下,彭先生和刘先生等36户农民于2012年12月3日,联名向山东省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消费者协会能够帮忙调解,要求经营者或生产商赔偿经济损失。
有机肥、协调解
S141;S572;S606.2
2014-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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