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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务必注意的“七大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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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农民工之所以明明有理有据,却遭遇维权失败,往往就是因为超过维权期限,以至于“过期作废”。那么,就农民工的维权期限有哪些规定呢?这些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七大方面:<br>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时限。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除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侵权行为超过2年的,没有人举报,也没有再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

农民工维权

C91;F246;D922.5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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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241

37-100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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