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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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3(蔬菜园艺)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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