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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饲料者10年内禁人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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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于5月实施,该条例首次设定了饲料行业禁入处罚,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等4种违法行为,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几个方面作了重大修订。包括增加了保证饲料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伞管理规范制度,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制度.产品召回制度,饲料质量安拿预警制度,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饲料行业、违法行为、饲料质量安全、主要负责人、生产企业、经营活动

S816(普通畜牧学)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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