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饲料产品免税范畴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对可免税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的范畴作了进一步解释,明确表示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饲料产品、税务总局
S816;F812.42;F27
2009-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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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产品、税务总局
S816;F812.42;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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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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