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实践困境及完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作为新兴的柔性纠纷化解制度.通过对各省市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实践进行分析,对典型案件中磋商主体、磋商程序及磋商结果的考察,发现磋商实践因主体边界问题、程序缺陷及磋商标准不明确导致的实效不彰.建议弥补立法缺失,构建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磋商体系,促进磋商程序精细化和完善化,明确磋商标准.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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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1(一般性理论)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理工大学博士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2022-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4-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