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62X.2005.04.075
浅议代理记账
@@ 1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积极意义,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 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法、会计业务、中介机构、设置条件、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法律地位、会计法、责任和义务、主管人员、暂行办法、人员条件、具体规范、具体规定、记账管理、服务业务、服务机构、法律依据、单位
25
F230(会计)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