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退耕还林(草)的各项政策
1.国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补助标准为每hm2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 500kg;补助期限暂定5年;粮食来源,原则上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周转粮为主,必要时可动用地方储备粮或申请动用省级和中央储备粮。 2.国家给退耕户适当现金补助。补助标准每hm2退耕地每年补助300元,期限暂定5年,由中央财政支付。 3.国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种苗。 4. 退耕还林(草)实行“退一还四”。 5.实行个体承包和专业队造林相结合。 6.实行退耕还林(草)报帐制。按报帐的办法领取粮食和补助现金。
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国有粮食企业、退耕地、中央储备粮、现金、个体承包、财政支付、专业队、可动用、报帐制、种苗、原粮、省级、商品、林相
G48;F32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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