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委改进进口化肥价格管理办法
@@ 为了使进口化肥价格管理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国家计委就进一步改进中央进口化肥价格管理办法发出通知.该通知的内容如下:第一,对中央进口钾肥的口岸交货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仍由国家计委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加1.7%综合经营差率核定;对中央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由国家计委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加1.7%综合经营差率核定口岸中准交货价格,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口岸中准交货价格为基础,在上下3%浮动幅度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地方进口化肥的口岸交货价格,由各地参照上述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进口、化肥价格、综合经营、政府定价、口岸、交货、价格管理、国家、政府指导价、通知、市场形势、市场供求、磷酸二铵、经营企业、进货、管理办法、成本、复合肥、用户、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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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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