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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9856.2014.04.003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科研”条款的解释及效力

引用
UNCLOS 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 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 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 VCLT 来解释 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条约、第三方、法律效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科研

D993.5(国际法)

2015-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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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9856

35-1054/C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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