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856.2012.02.006
南海共同开发案例研究
目前南海争端愈演愈烈,共同开发停滞不前.但毋庸置疑,若以和平手段解决南海争端,那么共同开发就必定会作为一项重要的过渡性争端解决措施而被各当事国所采用.南海泰国湾地区共同开发案的制度设计,能够为南海主海在某个特定时间和空间节点实施共同开发提供法律框架范本.为此,本文选取“马来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两个业已实施的共同开发案例,分析其管理机构与模式、合同制度、费用分摊与收益分享机制、管辖权及其冲突之解决、争端解决方式等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以期未雨绸缪,对我国未来在南海构建行之有效的共同开发机制提供智力支持.
南海、共同开发、法律框架
D993.5(国际法)
教育部2009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法律保障研究"09JZD0023
2012-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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