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480.2016.05.003
农药事故的行政鉴定
农药使用者就农药事故责任和损害赔偿与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产生的争议,是目前困扰基层农业部门的突出问题.本文根据农业执法实践,结合行政法理论,借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通过对农药事故行政鉴定进行探讨,从制定调查处理程序、明确责任判定标准、规范书写鉴定书三个方面对农药事故行政鉴定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定纷止争.
农药事故、行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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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82(农药防治(化学防治))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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