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480.2004.05.015
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工作实践
@@ 自200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文件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在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区境内基本停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高毒高残留农药、政府办公厅、销售、浙江省、区政府、甲胺磷、文件、人民、领导、境内、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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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81(农药防治(化学防治))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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