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与重构:清至民初鲁东地区的渔盐社会生态(1824-1920)
清代山东大部分地区皆行票引盐,唯有鲁东地区的沿海十八州县在雍正八年(1730)后即不行票引,听民自运自销.在鲁东地区盐的运销中,渔盐①又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但鲁东地区所用之渔盐长时间内并不为本地所产之煎盐,而是使用来自关东的大盐(晒盐),本地煎盐与关东大盐之间的争执自道光年间始,历经道光、咸丰、光绪三案才从制度上得到解决.民国初年,国家盐权沦丧于西方列强之手,为了保障盐税收入,盐税改革成为盐务工作的主要方向,北洋政府在鲁东地区的生硬改革引起了民众的大范围抗税.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原有的民运民销制度被破坏,而新的制度未能被渔盐社会所接受.
清代、民初、渔盐、盐政、鲁东地区
K252(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ZS135
2022-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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