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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土地绝卖契约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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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约文书是土地买卖过程中形成的土地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封建社会常见的经济社会行为.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土地交易频繁,所形成的地契文书具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真实详细地记录了河南地区土地交易的过程,标明了土地的立契年月日、应纳契税额、卖价、坐落、面积、四至等信息,不仅有效证明了地权的归属问题,而且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法律意识.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遗存了大量的地契文书,绝卖契约作为土地交易中"断卖"的一种方式,将土地所有权绝对转让给买方,不准卖方赎回,其史料价值不容忽视,这对研究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土地交易状况及该区域社会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土地、绝卖契约

K25(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21-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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