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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枣税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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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枣税大致形成于洪武二十四年前后,其产生与统治者劝勉民众栽植枣树、恢复战后的社会经济密切相关.有明一代的枣税名目,在《明史》《大明会典》《万历会计录》等文献中有“枣子易米”和“枣株课米”两种,而在方志文献中却多达六种,但其本质均为枣地税.枣税的输纳地域,除了《大明会典》《万历会计录》等文献中所列举的河南开封府、河南府、南阳府、汝宁府、怀庆府、归德府、彰德府、卫辉府和北直隶保定府、河间府、顺德府、大名府下辖大部分州县,还有方志文献中所记载的山西太原府、平阳府大部分州县,山西辽州、汾州、潞州部分州县,南直隶凤阳府部分卫所,南直隶应天府、宁国府部分州县,山东青州府和福建汀州府部分县.

明代、枣子易米、枣株课米、两税

K24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AZD033

2019-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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