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时期浙江的田赋附加税考述
北京政府时期浙江的田赋附加税包括地丁附加税与抵补金附加税.地丁附加税包括常设的地丁省附加税、县附加税、城镇乡附加税、征收费及非常设的地丁附加税.地丁省税是民国时期将清末支付庚子赔款的粮捐改名而来,每两带征0.3元;地丁城镇乡税即自治附捐,有时也被称为地丁附捐,是为筹措城镇乡自治经费而普遍带征的附加税,税率最高每两带征0.3元,最低每两带征0.06元;地丁征收费自1914年起每两带征0.162元;非常设的地丁附加是在一定区域内临时在地丁项下带征附加,极为琐细复杂.抵补金附加税包括抵补金省附加税、县附加税、城镇乡附加税、征收费等.抵补金省税自1914年起带征,税率每石1元,从1921年开始逐渐消减;抵补金县税也被称为抵补金特捐,浙江各县普遍带征,每石一般附加0.5元;抵补金城镇乡税在浙江部分县出现,税率较低,一般是每石带征0.1元左右;征收费自1914年起按省令每石0.15元,实际上各县税率往往不同.
地丁附加税、抵补金附加税、浙江、北京政府时期
K258.2(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15-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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