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一、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1)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税务机关、种植业、养殖业、林产品、国家级、初加工、征收、省级
2010-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