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67/j.cnki.1000-9868.2022.06.001
农机经销制向代理制发展的优势与可行性(上)——农机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
将农机企业开发的销售机构,定义为农机经销商,这个叫法是很正确的.据笔者所知,有些行业将上述机构称之为"代理商",这个说法就有待商榷了.
事实上,经销商和代理商,在定义和涵义上,是有着明显差别的.抛开法律上的界定,在厂商关系、销售过程和收入来源3个方面,具有显而易见的不同.
先看一个例子.
中国一拖有2000家左右的经销商,主要销售拖拉机和各种农机具,现在还销售收获机械.他们的经销商,第一步是要和中国一拖有买卖往来,即实际上是经销商买了中国一拖的产品,然后再销售给用户,实现最终成交.
经销商、可行性、代理商、代理制
F713.50;F274;F426.7
2022-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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