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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还是订单:工商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契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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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CGL公司、HS公司为例,对工商企业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方式的契约选择进行了案例分析和制度经济解释.研究发现,工商企业是否租地进入种植环节是基于节约成本的理性选择;在资产专用性强的农产品生产领域,工商企业租地经营具有合理性,农户契约履约率高低会导致企业租地经营边界的动态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中介作用能够影响企业的租地决策;同一企业同时采用订单基地和自建基地方式获得原料是现实有效的选择.因此,本文认为要客观对待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建设原料基地;把案例培训作为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的重要内容;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努力改善农产品契约有效履行的外部环境.

资产专用性、契约选择、订单基地、自建基地

F321.42;F270;F426.9

202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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