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向、体系定位与法律保障——以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论证基础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三权分置政策,重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权能体系和流转体系,并强化了该权利的稳定性.修正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和保障功能得以固化,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自物权或所有权的性质,成为家庭承包制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重要机制.随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在关联的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法上晋级为物权性土地经营权的母权.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向和属性变化,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物权编应当进行科学的回应,一方面巩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法成果,另一方面弥补其修法之不足.
土地承包经营权、功能转向、体系定位、法典保障
D922.32;F321.1;F83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XFX007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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