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新中国农地制度的一个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农地可分为一般农地与城郊农地,农地制度亦包含所有制形式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两个层面上的含义.本文以一般农地为研究对象,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制度两个层面“分分合合”的变迁历程.研究认为,影响决策者在所有制形式上变革的因素既包括意识形态,也包括现实因素,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城镇化有序进行、提高公共品供给效率等,而影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的因素主要是不同时期的农业生产经营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所作的权衡.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在农地所有制形式还是在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上,决策者更加注重将自身的目标与农民的诉求相结合,寻求制度变迁的均衡点.在此基础上,本文推断,在当前阶段,由于农地国有或者私有与中央政府和农民的目标都不吻合,因此,农地所有制形式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可能性不大,农地制度改革的路径应该是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分”到“合”.
农地制度、所有制形式、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F301.1;D922.32;F06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
201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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