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权及其科层权力运作
区域水权的诞生反映出水资源危机背景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集权—分权”关系.基于一种“委托方—管理方—代理方”的科层关系结构,县域范围内的水权制度实践呈现出科层权力运作的特点.作为区域水权的管理方,地方政府通过水权转换将区域水资源在工业与农业间进行再分配,并将剩余农业水权的管理委托给地方水务部门代理执行.区域水权的运作不仅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造成的地方政府“过度集权”问题,也存在地方水务部门的“自己人代理”困境.区域水权制度改革应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与地方水务部门间的权责边界和产权归属,并重视农户的用水权益.
区域水权、政策执行、科层结构、代理困境
TV213.4;F830.59;F20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8-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