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节水成本定价”假说与水价改革政策建议
为了解决农业水价偏低导致农用水浪费的问题,中国一直倡导农业水价改革.无论是在学术研究层面还是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农业水价改革都倾向于“按供水成本定价和收费”(简称“供水成本取向”),本文质疑这种水价改革“保护了供水者的利益,具有激励供水单位供水的作用,因而不利于农业节水”.与此同时,本文提出了“节水成本定价”假说:只有节水收益大于节水成本,农业用水户才有节水的内在激励.农业水价应该根据节水成本进行核算和确定,进一步确定为农业水价等于节水总投资与节水总量之比.建议按节水成本定价,实行多元化水价体系,按非水指标错位发放水价补贴,以此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顺利进行.
农业节水、水价改革、节水成本、节水收益、水价补贴
F323.213;F832.51;F24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
2018-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