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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两者关系亟须厘清——以我国《宪法》的完善为中心

引用
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是两类性质互不相同的经济组织.两者不容混淆,也不易混淆.我国现行《宪法》在规范两者关系方面有待继续完善,未来修正后的《宪法》应在厘清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两者关系的基础上,针对合作社,不仅作出单独规定,而且作出保护性规定.如此,有利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界分、宪法完善

38

F321.42;F812.8;D6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2017-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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