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科学内涵及其实现
集体与国有土地的产权构造存在很大的不同,二者以什么路径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同权同价”有其客观规律性.本文梳理了“同权同价”的方法论逻辑,提出“同权同价”问题研究需要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类比推论中摆脱出来.研究结果表明,“同权”问题属于物权法上的科学问题,它有且只能指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性质、物权种类和物权基本规格的同一.当越出物权法,进入公法层面,特别是当进入合同法的领域,“同权”的概念便荡然无存;作为经济学上的“同价”问题,其要义在于集体与国有土地遵循同样的价格形成机制,而不可能指字面意义上的市场成交价相同或相近.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物权基本规格、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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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D616;A84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73226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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