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的诉权保护——以社员代表诉讼的制度构建为中心
实践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我国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却缺乏相应救济手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时应当增加社员权的诉权保护.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社员直接诉讼和社员代表诉讼.社员直接诉讼旨在保护社员个人利益,社员代表诉讼则旨在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进而保护社员利益.本文即重点针对社员代表诉讼进行制度构建与制度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诉权、社员直接诉讼、社员代表诉讼
D9;F323.3;F832.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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