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融资担保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由于我国“三农”资金短缺的状况较为严重,农村融资需求强烈,各地陆续出现诸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的担保融资及其他权利质押融资等对农村融资担保法律制度的改革性尝试.然而,目前我国农村融资担保的法制障碍仍未完全消除,操作细则和配套机制也尚未完善,无法满足农村社会经济的现实需求.对农村融资担保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应当引入新的价值理念,保持农村融资担保多元功能间的协调性,完善农村融资担保的主体运作机制和配套机制.
农村融资担保、有效担保物、权利质押、法律制度、实践探索
TU2;D9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12JD038;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09SFB2050;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产融风险转化的法律防控"2011XZYJS003
2014-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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