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389.2007.11.002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增值收益分配——以浙江省RA市为例
本文通过对浙江RA市的实证分析发现,不同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政府与农民集体间的增值收益分配相差悬殊,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不同,在其转为同样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后却以同一价格出让.这种做法表面看起来合理,实质上却损害了农民集体的利益,侵犯了集体土地所有权.
征地补偿、土地开发、协议出让、建设用地
F3(农业经济)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资助课题
2008-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