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389.2001.09.008
论农民负担制度的改革创新
@@ 农民负担是农民无偿地向政府和村集体提供的剩余价值的总和.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民负担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二是村提留和乡统筹;三是劳务负担.税收负担的规模由税率决定,三提五统的负担规模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农民负担的形式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由实物形式改为货币形式.现行农民负担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双层经营体制时形成的,它在运行初期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的负担能力,但是现在,由于农民收入下降、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张,农民负担变得十分沉重,许多农户经营实际上处于破产状态.现行农民负担制度已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和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
农民负担制度、改革创新、农村生产力、上年人均纯收入、双层经营体制、生产力发展、农业特产税、制约因素、支出规模、政府财政、运行初期、税收负担、剩余价值、三提五统、农民增收、农民收入、农户经营、劳务、货币形式、管理条例
F3(农业经济)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00B05012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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