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39.2016.05.001
城乡双向开放与农村二次改革
30多年前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农村第一次改革促成了城市对农村的单向开放,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面临着以实施城乡双向开放为核心的农村第二次改革.停留于单向开放水平上推行城乡一体化会导致“反城乡一体化”.发达地区已具备实施城乡双向开放的条件,农村二次改革可从发达地区率先启动.应遵循梯次推进原则,引导发达地区率先探索和实施土地制度改革,在要素双向流动基础上转向双向城乡一体化,开辟一条具有内生动力的农村发展之路.
城乡、双向开放、二次改革、城乡一体化
F29;TU9
江苏省党校系统课题《推进双向城乡一体化——在更高层次上统筹苏南城乡发展研究》XT1412
201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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