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39.2013.02.026
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发展势头强劲,但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发展障碍,同时也暴露出了制度层面的不足.首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位为法人,我们应明确其是不同于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第二,充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纳入立法,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第三,金融、担保、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建立融资新机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难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益分配
F30;F2
2013-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