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39.2006.01.015
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
@@ 在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应当是农村与农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农村与农业经济活动的需求增长与农村自然生态系统供给能力相适应,农村与农业生产和生活排放废物量与生态系统净化能力及环境容量相协调,从而实现农村与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由反自然性向生态文明的根本转变,形成人与自然共同生息与协调发展关系.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系统、人与自然、农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长、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净化能力、经济系统、经济活动、环境容量、和谐发展、供给能力、反自然性、转变、生息、生产、排放
X5(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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