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39.2004.03.012
我国涉农税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 我国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收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96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业税条例>;
涉农税收、农业税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特产税、园艺作物、粮食作物、课税对象、经济作物、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总收益、屠宰税、牧业税、条例、收入、生产、会议、国家、公粮、颁布
F8(财政、金融)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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