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944.2006.05.005
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堪比三峡工程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划分".今年7月,在内蒙举办的"全国耕地土壤污染监测与评价技术"研讨会上,当谈及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时,蔡道基院士认为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和三峡工程一样伟大和艰辛,他说,"农业环保部门必须采取科学、严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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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农业经济)
2006-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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